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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2月9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彰化縣溫姓“大姐頭”涉與警察“合作”,約上游毒販交易,再聯繫警察查緝,兩人強占毒品。臺中高分院今天依貪污等罪判溫女6年。
  自稱老大的36歲溫女曾在彰化地區經營傳播公司,涉逼迫旗下小姐讓酒客猥褻陪酒,警方曾提報為治平項目對象,遭起訴判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決書指出,溫女因案在假釋期間,彰化警方由楊姓警察註意溫女生活作息,兩人因而結識。
  溫女與楊姓警察合議,由溫女連繫上游毒販交易,再通知楊姓警察到場查緝,並藉勢強占查獲毒品,由兩人平分。
  2010年間,溫女與友人攜帶假鈔,約毒犯黃姓男子到汽車旅館進行毒品交易。黃男與何姓男子攜毒到場,溫女通知楊姓警察到場查緝,楊姓警察與不知情的其他警察逮捕黃男及何男,並帶回偵辦製作筆錄,但與溫女強占查獲毒品。
  溫女一審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及湮滅證據等罪嫌,判處徒刑4年6月,溫女不服上訴。臺中高分院以溫女參與犯罪,與楊姓警察惡性相差無幾,今天改判徒刑6年。全案仍可上訴。楊姓警察另案判刑。  (原標題:臺灣女子與警方“合作”強占毒品 被判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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