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項權力都是有邊界的,法治社會也沒有特殊的公民,新聞人以及他們所掌握的新聞報道權亦絕非例外。法治社會給新聞監督權描繪出越來越清晰的邊界,也給新聞人履行職能提供了更廣闊的空間。
  明天就是記者節了,就像這個低調的節日一樣,在一些人眼裡,“無冕之王”變成了“新聞民工”,媒體行業以及新聞人的前景似乎有些暗淡。尤其是在過去的一年裡,新聞行業“頗不平靜”。這邊剛傳出消息,央視財經頻道總監郭振璽、製片人田立武被檢察機關以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那邊則有21世紀報系中包括總裁沈顥、總經理陳東陽等在內的5人因涉嫌敲詐勒索被捕。
  通常而言,節日總伴隨著喜慶的氣氛,或許會有人覺得,提上述這些“負面”消息有些“煞風景”。其實不然,做新聞的重要原則就是真實、客觀,具體到新聞人來說,既不應妄自菲薄,更不能諱疾忌醫。業內的模範和那些有影響力的報道,強化了新聞人的使命感和榮譽感;而業內的負面消息,則給每一個新聞從業者敲響了警鐘。
  平心而論,職務犯罪並不是哪個行業獨有的,媒體腐敗則是政治腐敗和商業腐敗的一種延伸。上述的那些案例只不過反映了一個朴素的道理,任何一項權力都是有邊界的,法治社會沒有特殊的公民,新聞人以及他們所掌握的新聞報道權亦絕非例外。在這背後,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社會正在提速,新聞人所面對的,不是暗淡的前景,而是更廣闊的空間。
  事實上,遵循法治原則,在法的框架內履行職責,對新聞人來說不是什麼新鮮的提法。儘管目前未有專門的新聞法出台,但包括根本大法憲法,刑法、民法等基本法,以及與媒體活動相關的各種專門法律、立法解釋和司法解釋,給新聞輿論監督提供了堅實的法律支持。上述那些案例,恰恰反映了現實中有一些媒體人,缺少法治精神,缺乏法律常識,把法律賦予的新聞監督權當成了全然沒有邊界的特權。也正是由於缺乏現代法治精神,才導致新聞行業出現了異化現象。
  正所謂“知恥而後勇”,一樁樁醜聞更是一聲聲警鐘,建設法治社會在給新聞人提出更高要求的同時,也提供了難得的機遇。一方面,媒體對引導社會輿論、凝聚社會共識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另一方面,法治進程的各個層面和各個環節也需要媒體的監督。當然,機會總是留給有準備的人,“打鐵還需自身硬”。對於新聞人而言,培養法治思維、跟上法治社會的步伐,只是最基本的要求,勇於走在前面引領潮流,用行動贏得公眾的信任,才不負這個行業、這個時代賦予的責任與使命。
  的確,現在這個社會誘惑很多,法制的不完善也給鑽營者提供了機會。越是這樣的時候,越能體現理想信念的價值,越不容許新聞人為了私利自我矮化。那些阻礙法治進程的因素,非但不應成為新聞人自甘墮落的藉口,而且還應該引發新聞人的警醒,以此振奮精神,肩負起應有的社會擔當。法治社會給新聞監督權描繪出越來越清晰的邊界,也給新聞人履行職能提供了更廣闊的空間,對於懷揣新聞理想的人來說,這難道不是記者節里最期望的禮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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