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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訊 記者米燕 深圳現有129項商事主體行政審批事項,哪些是前置或後置審批、由誰審批、又由誰來監管,一張權責清單一目瞭然。昨日,深圳在全國率先發佈商事主體行政審批權責清單及第一批商事登記改革後續監管辦法,以解決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實施後的“後續監管難”問題。
  去年3月1日起,為解決申辦營業執照審批多、門檻高、效率低、註冊難等問題,深圳率先啟動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商事主體資格與經營資格相分離,商事主體經營範圍由登記事項改為備案事項,並將註冊資本實繳轉變為認繳制等。從去年3月1日至今年8月31日,深圳市新登記商事主體66萬戶,同比增長85%,現在深圳每千人擁有的商事主體達到107戶,居全國首位。
  但這項改革的難點和重點在於後續監管。
  昨日,《深圳市商事主體行政審批事項權責清單》(以下簡稱《權責清單》)及第一批商事登記改革後續監管辦法對外公佈。《權責清單》囊括了所有與商事主體行政審批相關的事項,涉及25個行政審批部門共129項審批事項。其中需要前置審批的僅為12項,117項屬於商事主體登記的後置審批。《權責清單》明確了各審批事項的審批部門、監管責任部門、審批依據等,統一了審批權力與監管責任,將有效地解決困擾部門之間相互推諉、監管錯位,有審批、無監管或有審批、監管薄弱的難題。
  “此份權責清單是行政審批權力與責任的一張‘明細表’和‘對賬單’。”深圳市編辦副主任徐波表示,各審批監管部門將對照此清單,逐項制定相應的監管辦法,確保監管責任到位。
  深圳市副市長陳彪表示,《權責清單》及後續監管辦法的出台,進一步精簡了前置審批。同時,社會及各個機構、媒體、市民、商事主體都明確哪些是需要審批的,哪些是需要監管的,由誰來審批,由誰來監管,實現社會共治,廣泛地參與監管、監督,共同營造市場有序運行的營商環境。
  深圳地區讀者詳見AⅡ疊讀本  (原標題:深圳發佈商事主體行政審批權責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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